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
简历投递
微信公众号 春季招聘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当前位置 : 河北教师招聘网 > 备考资料 > 专业知识 > 2019河北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

2019河北教师招聘备考: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

2019-08-21 14:40:48

河北教师招聘网

  在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中,同学们最头疼的问题就是:这种情况下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呢?是行政责任还是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下面给大家讲讲这三种法律责任该怎么区分。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未能履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关于法律责任,可以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最为常见的是依照违法的性质加以划分,主要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一、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违反教育法的一种最主要的法律责任形式。其中,考试出现的行政责任主要有两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消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消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针对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可以针对所有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和组织,而行政处分针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体制内人员,如学校的直接负责人,学校的教师等。

  二、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和法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三、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下面我们做两道题练习一下。

  1.我国《教育法》分别对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和摊派费用的行为,乱办学、乱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行为,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等一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1.【答案】B。解析:我国《教育法》分别对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行为,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向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乱收费和摊派费用的行为,乱办学、乱招生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行为,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等一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2.【答案】D。解析:《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违反此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招聘就业推荐 立即填写求职意向

立即提交

重庆教师资格证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河北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河北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交流群

加入考生交流群 免费领取资料

扫码加入河北教师招聘考生交流群,教资每日练、考试资料、考试提醒等,教务老师全天在线管疑,快扫码进群吧!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3河北教师招聘网 http://www.xiaopi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河北教师招聘网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河北传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冀ICP备20017380号-3

公网安备13010802001232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